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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冠疫苗指导原则 ,要求至少保护50%以上人群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8-17 13:54 来源:未知 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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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冠疫苗指导原则 ,要求至少保护50%以上人群

    出品 | 健康

    作者 | 周亦川

    编辑 | 袁月

    8月14日 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5份新冠疫苗指导原则 ,对疫苗的临床研发进行指导 ,并提供了可参考的技术标准 。指导原则要求 ,疫苗对目标人群的保护效力最好能达到70%以上 ,至少应达到50% 。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护 ,至少提供6个月的保护 。

    以下为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(试行)》上市评价标准部分原文 :

    疫苗上市的评价标准

    (一)临床需求

    目前对于SARS-CoV-2感染所致的COVID-19尚无可用的预防用疫苗 。

    新冠疫苗作为创新型疫苗 ,在考虑批准上市临床评价标准时 ,需要结合当时的流行状况 、传播能力 、预防和治疗手段 、公共卫生需求等综合考虑 。

    临床上所需要的新冠疫苗应可用于所有易感人群的主动免疫 ,可以预防COVID-19的发生或减轻疾病的严重程度 ,最好可以预防SARS-CoV-2的感染 ,并具有长期的保护性 。在COVID-19疫情暴发时 ,新冠疫苗可与其他防控措施一同使用 ,遏制或终止疫情暴发 。

    目前资料显示 ,所有年龄段人群均对SARS-CoV-2病毒易感 ,需要大规模接种以形成群体免疫屏障和阻断传播 。因此候选新冠疫苗最好能适用于所有年龄段 ,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女性 ;至少应适用于成年人 ,包括老年人。

    (二)安全性

    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预防疾病的特殊药品 ,因此疫苗本身的安全性应该是最基本的底线 ,通常需要在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中进行观察 。疫苗的安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:

    (1)疫苗主要活性成分的安全性 ;

    (2)工艺相关的安全性 :如载体/递送系统 、佐剂 、辅料等 ;

    (3)人体免疫反应带来的安全性问题 :如抗体依赖增强效应(Antibody dependence enhancement, ADE)/疫苗增强性疾病(Vaccine enhanced disease ,VED) 。

    疫苗接种可能带来的风险 ,除来源于上述疫苗本身的安全性外 ,还会因接种疫苗而导致受种者在疫情中行为模式发生改变 ,使之置于高暴露风险之中 。无效的疫苗则会加大这一风险 。

    在已观察到保护效力的前提下 ,疫苗的安全性结果应足够支持其具有较高的获益风险比 ,即疫苗的不良反应较轻 、持续时间较短 ,无严重不良反应或发生率极低 。新冠疫苗不应具有ADE风险 。

    (三)有效性

    1.保护效力

    为确保上市广泛应用的新冠疫苗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,有效性评价的主要终点应为预防COVID-19发病 。以安慰剂为对照的试验 ,目标人群的保护效力最好能达到70%以上(点估计值) ,至少应达到50%(点估计值) ,95%置信区间下限不低于30% 。

    建议同时评价疫苗预防重症疾病的保护效力 ,也可从减少患者排毒或病毒传播能力的角度进行评价 。

    2.保护持久性

    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护 ,至少提供6个月的保护 。保护持久性研究可通过上市后持续的人体试验或动物研究积累数据 。

    3.免疫程序和接种途径

    免疫程序应经过充分研究(包括非临床研究 、早期临床试验 、确证性临床试验等)予以确认 。为加快新冠疫苗研发和上市进程 ,允许在确定最适宜的免疫程序和剂量前进入Ⅲ期临床试验 ,可以考虑在Ⅲ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变更免疫程序(如增加接种剂次) ,或在上市后再行优化 。

    为了获得长期保护性,各种免疫程序及接种途径均可接受 。接种剂次少 、接种间隔短即可快速发挥保护作用的疫苗以及给药途径便捷的疫苗 ,在疫情暴发期间更具有优势 。对于需多剂次接种的疫苗 ,建议自首次免疫后即可开始观察终点事件 ,用于第一剂免疫后保护性的分析 。

    考虑到世卫组织的预认证要求 ,鼓励申请人及早开展多人份规格的研究 。

    (四)上市评价

    新冠疫苗的保护效力应通过Ⅲ期临床保护效力试验进行评价 。同时 ,还应对疫苗产品自身的安全性风险和接种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。如果疫苗有足够的保护效力 ,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 ,则具备获准上市的条件 。

    如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显示出试验疫苗相对于安慰剂在预防COVID-19发病(或SARS-CoV-2病毒感染 、或重症/死亡)具有明确可接受的保护效力,但由于临床试验并未结束 ,结果并不稳健 ,尚未达到可提前终止试验的标准时 ,经获益风险评估 ,可将数据用于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 ,同时继续完成临床试验 。

    (五)关于境外临床试验数据

    按照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 、《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》等相关要求 ,用于疫苗评价的数据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临床试验 ,经评估数据来源 、数据质量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 ,可考虑作为支持疫苗在境内上市的重要依据。

    *声明 :本文由搜狐健康出品 ,作者周亦川 ,编辑袁月 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,北京乐博现金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号系信息发布平台 ,北京乐博现金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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